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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10:42:14阅读:收藏
摘要: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公开招标公告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的委托,对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3-201907-131203-0003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21,830.00四、采购数量:1项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号说明A包长安镇轨道3号线...


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的委托,对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3-201907-131203-0003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21,830.00

  • 四、采购数量:1项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说明
    A包长安镇轨道3号线交通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项目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具有TOD或站城一体化设计项目的相关经验;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及行业处分,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及原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明令取消投标资格;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规划设计质量事故及不存在与本招标人有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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