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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御桥站3号口出入口及4号风亭(原11号线预留附属工程)装修、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5:36:39阅读:收藏
摘要: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御桥站3号口出入口及4号风亭(原11号线预留附属工程)装修、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现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工程出资比例为100%。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御桥站3号口出入口及4号风亭(原11号线预留附属工程)装修、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是上海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一条东部南北向的切向...


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御桥站3号口出入口及4号风亭(原11号线预留附属工程)装修、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现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工程出资比例为100%。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御桥站3号口出入口及4号风亭(原11号线预留附属工程)装修、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是上海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一条东部南北向的切向线,沿线经过宝山区、杨浦区、浦东新区等三个行政区,是联系城市东北地区、东南地区、中心城的便捷通道。线路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线路间的连接、减轻3、4号线的运营压力,加强浦东、浦西的过江联系,有效缓解城市东部核心区及东南部重要交通走廊的交通紧张状况,有力支持沿线重要地区的开发建设,尽快开展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工程为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御桥站3号口出入口及4号风亭(原11号线预留附属工程)装修、安装工程,以满足3号口开通运营条件。主要包含3号出入口装修、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出入口加盖等工程,同时包含3号出入口与11号线连接部位改造装修、4号风亭出地面部位外墙装修(含百叶采购及安装)等工作。

2.2招标范围

2.2.1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施工图(建筑施工图、装修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出入口范围内砌体工程、排水等工程。

2)3号出入口内部的墙、地、顶和照明等的装修工程及3号口出入口加盖工程。

3)4号风亭地上部分外墙面装修工程(含百叶采购及安装。)。

4)3号出入口与11号线连接部位装修改造工程。

5)3号出入口出入口盲道、盲文板、无障碍坡道、地面消防墙饰面、人行道连通地面装修。

6)3号口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新建以及与既有11号运营线路的接驳工程。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见设计图纸或相应的光盘资料。

2.2.2设备和材料

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器材和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

2)主要装修材料需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3)承包商必须保证将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用于本工程,所选择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型号、品牌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2.2.3成品、半成品保护

1)承包商对于施工场地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有保管责任,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本标段工程内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污染、遗失,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施工中,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及设施受损,一切费用和补救措施应该由承包商承担。因其他承包商造成本承包商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受损费用和补救措施由责任方承担,但本承包商如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包商在进行任何与其他承包商设备、管线有直接联系的安装、调试活动前三天,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各方,以便其做好防护和保管工作,因承包商不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商无条件予以赔偿。

4)承包商对自身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应遵循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注意材料、设备存放的防火、防潮等,不得由于存放和维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材料、设备的变形变质、失效、损坏。

5)业主所给定的边界条件及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存在一定影响,投标应在投标时对此进行考虑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6)试运营验收前的出入口的深度保洁工作,深度保洁费用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3.5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通过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具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7月18日16:00前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eps.shmetro.com)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证明材料;

3)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因系统设置原因,只能以pdf格式上传资料,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并包含以上1)-3)的所有内容。

4.2完成线上报名单位可于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8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通过汇款方式支付。

4.3投标人在完成线上报名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电子版发至qs4@sfscn.net,并与招标代理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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