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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5:30:52阅读:收藏
摘要: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4]5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257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2.2工程地...


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4]5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257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施工

 2.2 工程地点:宁和城际线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4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652.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城市桥梁工程;桥涵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高架护栏板加固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宁和线ALC挂板处于道路上方的高架区段列为重点地段,并计划开展ALC挂板加固治理、维修及更换施工,高架区段护栏板加固:24964m(加固护栏板单边长度),部分高架区段护栏板进行维修及更换:200块。其中包括江南城市主干路龙藏大道上方的天保~刘村段,江北城市主干道丰子河路(在建)上方的马骡圩~桥林段等高架地段,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力。

 2.10 工程规模: 桥长:24964 m;单跨:30 m;道路设计类型【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城市主干路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21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桥梁附属围栏类(ALC板或声屏障或隔声窗)施工或者加固部分的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合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果合同中含有其他内容,则桥梁附属围栏类(ALC板或声屏障或隔声窗)施工或者加固部分的金额须在800万元及以上,金额无法体现的,须提供用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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