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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汛期公共交通停运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2 08:37:45阅读:收藏
摘要:天津发布汛期公共交通停运标准。

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面对汛情,如已达到停产、停运标准,情况危急时,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运营生产单位将立即停产、停运,后续向行业主管部门、市防指进行报告。这也意味着,本市的港航、轨道、公交、道路等多个交通领域,首次有了停运标准。

轨道运营领域

达到本市轨道交通封站跳停、线路停运、全线网停运标准的。

封站跳停标准:当积水达到出入口外侧台阶最上一个台阶的下沿时,该站封闭跳停,并按照疏散程序疏散乘客。

封站跳停指令由各线路运营公司下达,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线路停运标准:积水距离出入口外侧台阶最上一个台阶上沿10厘米;积水距离风井上沿10厘米;积水距离挡水墙上沿10厘米;积水距离主变电所入口最上一个台阶上沿10厘米或电缆夹层积水距离裸露揽投分别少于1厘米(35千伏)、0.7米(10千伏)且有继续上涨趋势;区间出现流动性水流,且趋势无法控制;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立即停运,并按照疏散程序疏散乘客。线路停运指令由指挥部下达,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送市政府。

全线网停运标准:当预警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全天预警降雨量达到 300毫米;两条及以上轨道线路停运时,经指挥部研判不具备线网安全运行条件的。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立即停运,并按照疏散程序疏散乘客。全线网停运指令由指挥部下达。并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送市政府。

公交运营领域

当路面积水超过200毫米时,电动公交车停运;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达到停运标准的。

基础设施领域

地道(含隧道):当积水深度超过30厘米时,要积极配合交管部门采取封闭措施,禁止车辆涉水通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绕行。

港航领域

降水量有可能达到600毫米时;或天津港区域发生Ⅰ级暴雨渍涝(当天津港区域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时。

当收到气象、海洋、应急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或风暴潮、或台风I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同步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

停产、停运标准:除直接保障港口必须运行的生产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停止作业外,其他港口生产作业立即停止;水运工程施工作业立即停止;内河船舶停止运营。

来源: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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