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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14 09:12:06阅读:收藏
摘要: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江苏省发改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的16座车站、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2座主变电所(1座为新建)、1处控制中心及全线区间(含风井)范围内的综合监控系统的全套硬件设备、材料、系统软件、备品备件及质量保证期服务,工程所需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硬件接口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综合监控系统(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节能控制系统、门禁系统(ACS)的设备、材料、系统软件、备品备件供货;(2)服务:安装指导、调试、项目管理、系统集成、设计联络与产品设计、试验、运行测试、接口管理、出厂检验、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4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5其他: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6月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综合监控系统(ISCS)[合同范围除综合监控系统(ISCS)外必须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正线已开通(含初期运营)业绩(以合同及用户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5投标人所采用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为64位Unix或Linux中文操作系统;

3.6投标人所采用的综合监控系统主控软件平台须为投标人(或下属公司)自主制造/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以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

3.7投标人所采用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及其对应的服务器操作系统(Unix或Linux)近5年内(2017年6月以来)至少具有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综合监控系统(ISCS)全功能运行业绩(拟采用的服务器操作系统须与业绩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相一致。业绩以合同及用户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准,合同或用户证明中需注明服务器采用的操作系统);

3.8投标人所采用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PLC近5年内(2017年6月以来)至少具有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已开通(含初期运营)业绩(业绩以合同及用户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准);

3.9投标人所采用的门禁系统(ACS)主控制器近5年内(2017年6月以来)至少具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门禁系统(ACS)的已开通(含初期运营)业绩(业绩以合同及用户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准);

3.10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在近5年内(2017年6月以来)至少担任过1条已开通(含初期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综合监控系统集成或设备供货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业绩内容必须包括基于投标人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开发的综合监控系统(ISCS),同时包含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以合同及用户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准);

3.11拟报产品在近5年内(2017年6月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4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4.2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48399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4.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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