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七庄街王兰庄地块开发施工临时用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西青区
一、 招标条件
本李七庄街王兰庄地块开发施工临时用水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3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李七庄街王兰庄地块项目,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西南侧。总建筑面积304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860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李七庄街王兰庄地块开发施工临时用水工程项目办理施工临时用水指标配给手续、接入工程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管线等设备。本工程投资额约为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李七庄街王兰庄地块开发施工临时用水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非本市的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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