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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企业重获安监权力 专家质疑违背改革初衷
发布时间:2018-06-15 15:20:19阅读:收藏
摘要:铁总企业重获安监权力专家质疑违背改革初衷近日,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将监管任务委托予被监管企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铁集团”),国家铁路局和郑铁集团将共同承担铁路安全监管职责,中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再受质疑。  铁路安监系统重回政企合一?  6月11日,国家铁路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将铁路安全监管业务委托给郑铁集团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郑铁集团称,国家铁路局将安全监管业务委托铁路安监办,将进一步明确铁路安监办地位、促进作用发挥,凝聚起政府监管机构与铁路安监办...




铁总企业重获安监权力 专家质疑违背改革初衷



近日,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将监管任务委托予被监管企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铁集团”),国家铁路局和郑铁集团将共同承担铁路安全监管职责,中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再受质疑。

  铁路安监系统重回政企合一?

  6月11日,国家铁路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将铁路安全监管业务委托给郑铁集团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郑铁集团称,国家铁路局将安全监管业务委托铁路安监办,将进一步明确铁路安监办地位、促进作用发挥,凝聚起政府监管机构与铁路安监办的监管合力,推动铁路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郑铁集团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的下属企业。中铁总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郑铁集团是此次安全监管创新的试点企业,未来国家铁路局其他地区监督管理局将陆续委托中铁总下属企业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这是铁路公司制改革之后监督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他说。

  郑铁集团还表示,将努力为安监办的人员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使他们心无旁骛投身到安全监管工作当中。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教授、中国高铁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左大杰就此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本次协议的签署,将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委托给中铁总所属各铁路局集团安监办,虽然对于最终做实做强国家铁路局安全监管能力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客观上很容易使人产生某种错觉,即铁路要重回政企合一的状态,这显然是一个尤其值得关注的负面效应。

  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作改革明确提出,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就谁来监管的问题,《人民日报》在2018年5月22日曾发文《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必须由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部门来监管,不能谁想监管就监管,更不能将执法主体和执法部门分割开来。”

  “显然,中铁总郑铁集团作为企业不具备执法资格,更不是执法部门,国家铁路局和其下属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才是执法主体。武汉铁监局能否将安全监管权委托给国铁企业,是否于法有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左大杰说。

  国家铁路局监管短板

  左大杰还补充到,目前国家铁路局人力、物力均无法有效监管铁路行业企业,其安全监管职责长期弱化甚至虚化,此次以协议明确监管权,采取委托模式作为过渡,也是基于当前铁路行业监管实际情况做出的现实选择。但他同时强调,委托监管不能是结果,只能是过渡方案,其最终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委托监管做好人员和技术储备,最终做实做强国家铁路局安全监管能力,达到独立监管的目的。

  左大杰所称的国家铁路局人力、物力目前均无法做到有效监管问题,得到了国家铁路局人士的认可。

  国家铁路局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国家铁路局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中铁总等铁路企业是监管对象,这的确是铁路改革政企分开应有之义。但现实是,国家铁路局在监管的具体执行中常常受挫,“人员和技术全在中铁总手里,我们监管中铁总时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说。

  该人士举例称,国家铁路局下设7个地区监理局,开展铁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工作已有3年,但该项工作始终无法落实,至今铁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渠道仍然受阻,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国家铁路局在公开中,始终无法绕开中铁总和全国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中铁总系统对信息公开,尤其是事故处理公开有所抵触。

  国家铁路局原定从2015年开始面向社会公开铁路交通事故信息,当时国家铁路局制订《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中铁总等铁路运营单位因违法行为造成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于事故结案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处理依据和实施机关等。但3年过去了,该信息公开平台仅发布过两次公告。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 2015年至今,全国铁路发生了数起较大事故,但为何只公告两起?事故通报机制何时可以建立?《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次致函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没有给予回复。

  上述国家铁路局人士还举例称,2017年国家铁路局开展铁路运输业投入产出调查,但在工作开展中,因为涉及数据繁杂,国家铁路局没有也无法取得数据,没有办法落实工作,最后也只能将该工作委托给中铁总完成。

  此次将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委托给中铁总下属企业也是鉴于上述矛盾提出的解决办法,该人士强调,此次协议的签署,明确了国家铁路局和中铁总下属企业共同承担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会继续加强监管存在感,不会退出监管层面。

  左大杰指出,铁路安全监管必须依法进行,郑铁集团安监办在监管非国铁企业时,如何公平行使监管权力也是需要面对的问题。他解释称,国家铁路局在行使监管职责时,监管对象不仅包括中铁总,还包括众多非国铁企业、涉铁央企和参与铁路各类业务的众多机构。在协议中,国家铁路局是否把监管非国铁企业的权利也赋予了郑铁集团安监办?他建议,郑铁集团安监办在履行监管辖区非国铁企业时,其法律依据和监管范围应进一步明确。

  2013年3月10日,铁道部撤销,其职责分拆成两部分:中铁总承担企业职责,国家铁路局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对技术标准、运输安全、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国家铁路局下辖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监督管理局和北京铁路督察室。可以说中铁总的一切企业行为都在国家铁路局的监管之下。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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