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4号线、5号线工程车辆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4号线、5号线工程车辆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BFCZ1384
2、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4号线、5号线工程车辆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4号线、5号线工程车辆系统集成服务项目1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项目概算:第1标段141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二个标段,此为第1标段:1号线三期、4号线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已正式开通运营(不含试运营)的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咨询(须含监造)项目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车辆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担任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咨询(须含监造)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管理工作的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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