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一号线张府园至安德门站、十号线部分车站公共区照明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Z2018-0031
一、概述
南京地铁一号线张府园至安德门站、十号线部分车站公共区照明改造项目已经南京地铁公司内部批文批准立项。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京地铁一号线张府园至安德门站、十号线部分车站公共区照明改造项目(招标编号:YYZ2018-003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项目主要是一号线张府园至安德门站、十号线小行-奥体中心站公共区照明由21w T5荧光灯改造为18w T8 LED灯管,约6060根;十号线安德门、梦都大街、临江、工业大学、万汇城五个车站站台门上方28w T5荧光灯改造为14w T5 LED灯,约600根。本项目共需更换灯管6660根。项目完成后,可以大大减少照明故障数量,提升照明效果,并且可以节约电能,降低维修成本。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标段划分情况:总共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LED灯的生产厂家(有自己的商标且商标注册时间大于两年,用自己的产品投标,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自有商标的LED照明类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合同中须包含LED照明的商标(如无,须提供业主方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南京地铁项目中,有违背诚信承诺书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须无犯罪行贿记录,提交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被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加入不诚信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二)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三)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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