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供电、通号、轨道安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2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估价:约800万。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3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起自一期工程终点清水浦站后,向东南方向串联了临江片区和镇海老城区,下穿甬江到达北仑小港片区后止于红联站。线路走向为宁镇公路~车站路~城河西路~南大街~下穿甬江~渡口路。
线路共设5座车站,其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1座,平均站间距约1.677km,红联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
2.4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正线的供电、通信、信号、轨道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2.5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建设周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1)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18年10月,建设周期:50个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3.3.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通信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2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3年7月1日;
3.3.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宁波市市政公用养护与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轨道交通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内的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审核通过。(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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