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16】30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 不采用 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线路全长为29.3km。 概算投资额 119219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11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甲供设备及材料的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6其他
3.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工程监理资质,近 5 年具有已完成的 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安装工程或铁路设备安装工程监理项目 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5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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