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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0 16:05:05阅读:收藏
摘要: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使用的电子清洗剂、压缩空气清洁剂、除湿防锈润滑剂、玻璃水、胶类等227项化工类消耗性材料物资采购,包括物资供货、运输、交货、仓储、验收、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以及接口、资料等相关内容。详细内容及要求...



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使用的电子清洗剂、压缩空气清洁剂、除湿防锈润滑剂、玻璃水、胶类等227项化工类消耗性材料物资采购,包括物资供货、运输、交货、仓储、验收、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以及接口、资料等相关内容。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地铁2018年一、二、三号线化工类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有化工产品或化工原料的生产或销售;

2.投标人企业注册地非西安的在西安市内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签订过1份单笔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合同(至少包含电子清洗剂、压缩空气清洁剂、除湿防锈润滑剂、玻璃水、胶类中的一种物资);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 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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