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城市[2018]3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采购项目01标(内燃调机等工程车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2 规模:郑州市轨道交通4 号线工程起于安顺路站,沿线依次途径长兴路站、丰收路站、丰庆路站、文化路站、国基路站、龙源一街站、龙源五街站、龙源八街站、龙源十一街站、龙湖内环 路、龙湖站岛站、副CBD内环站、鑫融路站、龙湖中环路站、农业东路站、如意湖北站、会展中心站、商鼎路站、商都路站、货栈街站、航海东路站、果园南路 站、太白路站、星火路站、止于河西北路站,均为地下线,共设站27座,均为地下车站,起点设车辆段一处,终点设停车场一处,全程线路30.135km。
2.3 交货期:满足线路开通运营要求。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供货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保险)、供货、仓储、吊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最终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所需采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号 | 名 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设置地点 |
1 | 内燃轨道车 | 450马力 | 2 | 辆 | 车辆段 |
2 | 轨道平板车 | Q=30t | 4 | 辆 | 车辆段 |
3 | 电动随车吊 | 6t.m | 2 | 台 | 车辆段 |
4 | 内燃调机 | 600马力 | 2 | 辆 | 车辆段 |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须是内燃调机、内燃轨道车设备的制造商;
3.3. 如果电动随车吊、轨道平板车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4. 投标人须具有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内燃调机供货业绩;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5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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