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起重机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50100]ZJ[GK]2018069(榕地铁招2018037)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起重机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起重机类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货物名称、最高限价、数量及主要规格、交货期
2.1 货物名称:起重机类设备
2.2 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2.3 数量及主要规格:包括6号线工程起重机24台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交货期:2019年9月1日之前完成(暂定),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B级或以上资质(含安装、维修及改造))。
3.3 投标人近5年内须至少具有1项已投入使用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0台的国内起重机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3.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7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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