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水渡河车辆段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水渡河车辆段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5]7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水渡河车辆段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
2.3 建设规模: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呈南北走向,主要沿万家丽路行进,线路全长35km,共设26个车站。其中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7km,设车站18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7座,平均站间距1.26km,最大站间距2.44km,为时代阳光大道站至湘府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687km,为东郡至万家丽广场区间。
一期工程设水渡河车辆段一座,远期线路延伸时再增设停车场一座。5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拟定于线路北端的万家丽北路以西、捞刀河以南的石子村以及高沙村之间的地块内,控制用地范围约24.21ha,其中车辆段用地21.06ha。车辆段设定修2 列位、临修1 列位、双周/三月检3 列位、停车列检36 列位。
2.4 工程造价: 3138万
2.5 工期要求: 计划于2019年12月底试运行。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7 保修要求: 国务院【2000】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长沙轨道交通5号线水渡河车辆段、派出所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施工。以及必要的临时措施,以及相关的配合、调试工作。投标人须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所产生的安防报建、智能化项目专项验收及消防验收的相关费用,其费用需含在投标总价中。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内容包括智能化工程设计联络、系统集成、接口管理、制造、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供货、仓储、装卸、安装、现场测试、验证、协调、性能审核、联调、测试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培训及在试运行和缺陷通知期限内修补缺陷并提供维护服务等。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独立完成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1500万元(含)以上,且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视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广播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或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中任意3个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计算机或电子或通信或自动化或电气相关 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1)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2)根据投标承诺书(二)2-1、2-1及投标承诺书(三)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党建工作预案或支持党建工作的承诺书(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此承诺书)、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现代轨道交通网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轨道运维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