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空调机组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NJHW-180123-6
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所需空调机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苏发改设施发[2017]758号
项目名称: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
项目地点:南京市
标段名称:空调机组项目
招标数量:一批
招标内容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合同估算价:19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②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以实收资本为准)。
③投标人应具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具有CRAA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中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核定最大风量必须不小于150000m3/h)。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以投入使用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已投入使用的国内空调机组供货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用户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②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具有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的能力;
③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④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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