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运营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大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建函[2019]9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轨道交通二号线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的意见》(渝建文[2018]14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要(2017-26)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运营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审查
2.2 项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重庆轨道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
2.3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较新段线路运行已14年(至2020年将达16年),设备系统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较严重的设备老化、故障、设备技术升级后无备品备件以及设备或系统技术落后等问题,给线路安全运营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为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安全运营 ,亟需对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进行设备大修与更新改造。
本次大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为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线路全长19.2公里,涉及18座车站、大堰车辆基地一处、控制中心一座(大坪控制中心,现搬迁至两路口控制中心)、主变电站两座。在不影响和不中断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建筑、结构、车辆、通信、信号、供电、AFC、FAS/BAS、站台门、电扶梯、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车辆基地及工艺设备、单轨道岔、车控室平面布置、装饰装修等在内的运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大修与更新改造,满足现有运能及运营安全要求,并保证必要的运能储备,以适应远期运能及运营的技术改造条件。项目总投资约25.62亿元。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招标范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等有关文件,对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至新山村段运营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用暂定约9.99亿元。
(1)对本项目改造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招标用图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等文件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投资控制、工程概算、限额设计等进行审查。
(2) 对本项目设计单位风险源报告进行专题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对本项目重要段、点的结构设计进行核算并出具结构核算报告;对本项目设计单位工程概算、限额设计报告进行专题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并按发包人投资控制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全过程跟踪、审查、工程概算及限额设计执行情况等相关工作,并按进度提供执行情况报告。
(3)对系统设备等专业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4)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并配置专人专职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相关行政审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审、报批工作。
① 对建筑、结构、装修、建筑设备等专业施工图进行行政审查,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报批工作。
② 对消防相关专业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工作。
③ 开展节能专项审查,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工作。
④对车站、车辆段建筑等进行雷电灾害风险专项评估,出具雷电灾害风险专项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工作。
⑤ 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专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
⑥ 开展运营服务专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
⑦开展安全保障方案专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
(5) 按委托人要求,为保证全线网导向标识的一致性,对导向标识施工图进行专项咨询和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
(6)按委托人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咨询工作。
(7)根据委托人对施工图出具的审查意见,对最终施工图文件出图作好技术把关工作。
(8)对设计单位提交的限额设计进行专项审查,提交专项审查报告;并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限额设计的各分项内容;施工图设计审查中需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概算进行控制,将施工图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在审批的概算范围内;
(9)按委托人要求,开展其它相关零星工程的施工图行政审查(含各项专项审查)工作。
(10)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改;
(11)开展工程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后至竣工阶段的后期配合的设计审查工作,具体设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设计的审查、零星工程设计的审查、工程缺陷整改设计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配合以及工程审计配合等设计审查及其后续配合工作的设计审查工作。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按壹个标段招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审查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通过国家审计为止,暂定服务期为4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c.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投标人不得与所审查本项目的招标人、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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