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已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政府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苏州市招标类型:专业招标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性质:咨询服务 招标金额:376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9/8/1至2019/10/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业绩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 等级要求 |
0001 |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线路安全评价及12个车站的站厅热烟测试、站台热烟测试、设备区冷烟测试。 | 376.0000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含临时一级); 2、企业近5年内(2014年1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评价经验; 3、企业近5年内(2014年1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热烟测试经验。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并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经验至少三年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 1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含临时一级)。
(4)企业近5年内(2014年1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评价项目业绩。
(5)企业近5年内(2014年1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热烟测试业绩。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并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经验至少三年。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相关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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