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基地加装摄像头项目比选公告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就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基地加装摄像头项目进行比选,现将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内容
该项目需对3号线、4号线和机场线基地危险品库四周装监控设备。3号线秣周基地为4台增补点位,4号线青龙基地为2台增补点位,机场线禄口新城南基地为1台增补点位。各线路增补监控设备需接入各基地专网安防系统。
2 申请参加本次比选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含二维码的复印件);
2.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申请文件接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2.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报告原件或者含防伪码的复印件);
2.4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机电安装类或城市轨道交通站台门销售或维保类)合同业绩证明,合同金额不小于35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5资质要求:
申请人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6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通信信号、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机电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通信及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7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被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加入不诚信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参加本次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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