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交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基〔2016〕120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北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发包人为广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与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
路线起于花都区机场北延线高速与省道S381交叉位置的山前互通立交,设山前枢纽互通与机场北延线高速T型交叉(预留远期连佛高速在此互通区直接对接的条件),之后路线沿西南方向的山岭布线,跨越省道S118后,沿现代大道布线,经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等村庄,在机场规划区东南方向设置机场T3枢纽互通立交,路线继续向南先后跨越流溪河、花莞高速公路,随后沿国道G106高架,在白云区太和镇北村跨越北二环高速公路,路线继续向南沿国道G106高架,在夏良互通区内,终于南北段工程分界点。
本项目全长22.107公里(含连接线1.361公里),双向八车道,路基宽41米,设计速度100km/h;主线桥隧比李68.8%,设桥梁11097.469m/24座,设隧道4112m/2座,均为明挖隧道;设山前、王庄-机场北、机场T3-高增、北村互通立交共8处,设收费站5处,集中住宿区2处等。
2.1.2 招标范围
按照《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明确高速公路交工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的通知》(粤交监督〔2015〕102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检测范围及相关频率为本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交工检测服务。
2.1.3 服务期
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交工验收核备意见止。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且均在有效期内。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基坑、地基与基桩(试验方法: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钻芯法)、混凝土结构、桥梁结构和构件等的试验检测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以上证书机构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及其试验室母体单位、设计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