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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4:31:00阅读:收藏
摘要:天津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询比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项目编号:2019-DT-QT-08二、项目内容(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在册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员工,此次参保在岗职工440人,退休人员35人,最终参保人员以实际核定人数为准。在岗职工保障项目包括2019年-2020年(共计1年)团体意外及附属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保障项目包括2019年-2020年(共计1年)附属医疗保险。具...



天津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DT-QT-0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地铁集团2019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在册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员工,此次参保在岗职工440人,退休人员35人,最终参保人员以实际核定人数为准。在岗职工保障项目包括2019年-2020年(共计1年)团体意外及附属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保障项目包括2019年-2020年(共计1年)附属医疗保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为非独立法人公司必须是具有上级法人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供应商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总公司时,须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医疗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供应商为授权的分公司时,须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到2019年5月31日17时00分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为总公司需携带: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若被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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