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8号线车辆段安保人员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8号线车辆段安保人员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8号线车辆段安保人员委托项目
2.2服务内容: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号线湖光路车辆段、4号线天工路车辆段场区内包括停车列检库、联合检修库、油库、工程车库、运营办公楼、维修办公楼、行车公寓等区域等安保服务。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号线太平村(北湖)车辆段场区内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油库、工程车库、运营办公楼、维修办公楼、行车公寓、食堂等区域等安保服务。
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
2.4质量目标: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文件),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项目及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按照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执行。
2.5服务地点: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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