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六安站增设四站台等Ⅰ类变(洗物槽)更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信号专业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宁西铁路线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六安站增设四站台等Ⅰ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8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信号专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既有六安站衔接沪汉蓉、宁西、阜六邓铁路干线,其合武场、宁西场按1套信号设备控制,从有利于车站作业管理、调度指挥、提高运输效率的角度,六安站合武场、宁西场信号联锁分开设置,以及实施预留的第四站台工程等变更设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1.2许可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6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1.7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3.2条规定。
3.2专项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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