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11A01车载CCTV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11A01车载CCTV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客室鱼眼摄像头、客室NVR(网络硬盘录像机)、交换机、受电弓摄像头等轨道交通11号线11A01车载CCTV系统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海康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3)具有子午线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4)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派代表携带符合第3条资格要求的资料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本公告第3条要求的证明文件
6)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
7)电子报名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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