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先锋路(大托路~韶山路)道路工程铁路设备、基坑支护安全监控(项目名称)长建发【2009】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工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沙市先锋路(大托路~韶山路)道路工程铁路设备、基坑支护安全监控
2.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工程概况:先锋路(大托路~韶山路)道路工程除市政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外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经长沙市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后的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程建设规模:具体工程范围以通过评审的施工图为准。
2.5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6工期:从工程施工开工之日起至通过铁路验收之日止,计划工期13个月。
2.7招标范围:长沙市先锋路(大托路~韶山路)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铁路设备、基坑支护安全
2.8标段划分:本次铁路设备安全监控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工程监测)。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万元。
3.1.3 关联企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住建部或湖南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
(2)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广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具体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惩戒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规定。
(4)自公告之日起近一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3.3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3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以上款项汇至账户名称杨洋,账号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5.2开标时间:
5.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4纸质投标保函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和含电子投标文件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
地
邮
联
电
传
地
购买招标文件确认:
电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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