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动力照明设备维保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动力照明设备维保检修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范围:4号线(除世纪大道站)、1号线上体馆站、7号线东安路站、8号线西藏南路站、12号线大连路站及大木桥路站
2.2项目内容:
车站环控电控柜、各类电器设备控制柜、双电源控制箱、插座箱、FAS、BAS、电梯、门禁现场动力控制箱、通风制冷系统就地手操箱、动力电缆以及箱柜内的各类开关、抽屉、操作机构、接触器、指示灯、按钮、铭牌及各类表具、电流电压互感器、软启动器等设备及其所包含的软件、程序。照明设备包括各类车站的普通照明、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站外三角导向灯、电缆夹层照明的灯具和变压器及线路等;各类车站的照明控制箱、电源控制箱(含1号线上海体育馆站4个EPS应急电源柜、12号线大连路站和大木桥路站智能照明工控机)以及箱内各类器件和线路、有照明控制箱引出的空气开关、插座等;各类车站照明的电缆、电线、电线管、固定支架及电缆竖井等。卷帘门包括车站所有防盗、防火、迂回风道卷帘门,包括卷帘门的电机、门片、控制箱、电源箱、线路、轴承、滚筒、支架、操作按钮(遥控器)等与卷帘门配套的相关设备。
上述各设备的日常巡视维修和应急抢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派代表携带符合第3条资格要求的资料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本公告第3条要求的证明文件
6)电子报名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其报名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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