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站交通枢纽交换机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站交通枢纽交换机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1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站交通枢纽传输系统采用 IP 数据组网,全网采用 Alcatel-lucentOminSwitch(9600)核心交换机作为承载平台,交换机之间通过环网技术组网。从 2012 年采购到正式投入使用至今,由于现场机房运行环境较差且全部设备均 24 时不间断运行,现如今已达到设备的使用年限。近 2 年来,核心交换机的故障率节节攀升,已经无法正常维持天津站交通枢纽内设备使用需求。现需对天津站交通枢纽 7 个节点的 4 台故障核心交换机进行更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站交通枢纽交换机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站交通枢纽交换机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供应商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将采购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不接受现金及支票);2、获取采购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1)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设立机构下属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加采购,否则视为均不符合资格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委托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 36 号天津地铁 3 号线车辆段列检库 232 室(乘地铁前往的,请在地铁 3 号线学府工业区站下车);电话:022-88129851、85568595,联系人:徐薇。采购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29 0998 9310 80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银行大额支付行号:3081 1002 3028
汇款摘要:天津站交通枢纽交换机改造项目文件款。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及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 19 号地铁和谐大厦 1201 开标室)供应商将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光盘按要求密封递交(具体递交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及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 19 号地铁和谐大厦 1201 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站交通枢纽交换机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YYJT-CG-19-05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天津站交通枢纽传输系统采用 IP 数据组网,全网采用 Alcatel-lucentOminSwitch(9600)核心交换机作为承载平台,交换机之间通过环网技术组网。从2012 年采购到正式投入使用至今,由于现场机房运行环境较差且全部设备均 24 时不间断运行,现如今已达到设备的使用年限。近 2 年来,核心交换机的故障率节节攀升,已经无法正常维持天津站交通枢纽内设备使用需求。现需对天津站交通枢纽 7 个节点的 4 台故障核心交换机进行更换。(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工期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质保期 24 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供应商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 月 3 日 17 时 00 分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 将采购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及支票);
2、获取采购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设立机构下属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加采购,否则视为均不符合资格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委托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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