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及12号线一期工程装修设计项目
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及12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业主为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自筹 ,招标人为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起于东赵站至侯寨站,线路长26.82公里,设车站20座。
2.1.2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起于绕城高速公路东侧的天健湖站,,终点位于中牟组团的文创站。线路长51.48公里,设车站28座。
2.1.3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起于郎庄站至龙子湖东站,线路长17.03公里,设车站12座。
2.2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装修设计。
二标段: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装修设计。
三标段: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装修设计。
2.4招标范围
2.4.1一、三标段招标范围均包括:
1)全线车站、出入口及风亭、无障碍电梯等的方案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公共区、卫生间、轨行区、通道、出入口及风亭、无障碍电梯等)、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含车站出入口、车站出入口周围500米范围内现场信息采集、3D街区图)、公益灯箱系统设计(含车站通道出入口、站厅层墙面、站台轨行区以及梯楣处和103寸电子广告屏的设计)、便民服务区(含车站商业区公共部分)、客服中心等。
2)与装修通用图、标准图设计、车站装修、公益灯箱、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及总体管理。
2.4.2二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全线车站、出入口及风亭、无障碍电梯等的方案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公共区、卫生间、轨行区、通道、出入口及风亭、无障碍电梯等)、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含车站出入口、车站出入口周围500米范围内现场信息采集、3D街区图)、公益灯箱系统设计(含车站通道出入口、站厅层墙面、站台轨行区以及梯楣处和103寸电子广告屏的设计)、便民服务区(含车站商业区公共部分)、客服中心等。
2)与装修通用图、标准图设计、车站装修、公益灯箱、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及总体管理。
3)既有线路1号线一期、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2号线二期、5号线、城郊线一期、14号线一期及后续线路3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4号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0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城郊线二期、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郑州段)开通涉及的导向标识系统改造的设计。
2.5设计服务阶段与设计服务期限:
序号 | 设计服务阶段 | 设计服务期限 |
1 | 方案设计 |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月 |
2 | 施工图设计 | 3个月 |
3 | 导向标识系统设计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4 | 公益灯箱系统设计 | 1个月 |
5 | 施工招标配合阶段 | 根据施工招标项目实际进度确定 |
6 | 施工配合阶段 | 自装修施工、公益灯箱施工、导向标识系统施工开始至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 |
7 | 缺陷责任期 | 初期运营或竣工验收后(以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365日历天 |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符合设计总体总包方设计管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4)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
3.5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至少担任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7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注:(1)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修设计项目或公共建筑装修设计项目。
(2)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联合体成员(非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业绩不能作为类似项目业绩。
(3)本招标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4)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工程限于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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