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8号线一期工程起于绕城高速公路东侧的天健湖站,主要沿科学大道、瑞达路、甜园街、东风路、龙湖中环路、中兴路、商都路、绿博大道(郑汴物流快速通道)敷设。8号线一期工程全为地下敷设方式。本期新建一段一场,分别为绕城高速东侧选址的梧桐街停车场,在京港澳高速东侧选址的圃田车辆基地,与3号线、6号线、9号线设联络线。新建东风路主变电站(与6号线共享),新建绿博大道主变电站(与13、20号线共享)。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01标段:包括2个段场工区及6个正线工区,2个段场工区分别为梧桐街停车场、圃田车辆段,6个正线工区线路范围从梧桐街停车场(不含)至东风路站(含);详见招标文件。
02标段:包括8个正线工区,线路范围从东风路站(不含)至终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
01标段:各正线工区的土建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人防工程、主变电站、外部电源土建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市政接驳,及其专项工作等;段场工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场坪土石方等附属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场区道路、室外配套工程、市政接驳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工程、专项工作、配合段场专用设备安装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02标段:各正线工区的土建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人防工程、主变电站、外部电源土建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市政接驳,及其专项工作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33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5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5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1本招标项目投资额大、建设站点多、线路长、专业多、环境复杂、协调量大,为平稳、有序、高效地推进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拟采用(项目经理部+工区项目部)两级管理制,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各工区范围内的主体结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由一名牵头人和若干成员方组成,成员方(不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工区数量;单个工区只能由牵头人或一名成员方承建,一名成员方(非牵头人)应至少承建一个工区,联合体内各成员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2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要求
3.2.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2.3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职务;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正式员工,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现任职务相当于该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上;联合体牵头人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3.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2.7信用情况: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8须提供《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2.9 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
3.3对联合体成员方的资格要求
3.3.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承建正线工区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3.3承建段场工区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3.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6拟派工区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或工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负责人)职务;为联合体成员方(即相应工区承建单位)在职正式员工,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联合体成员方(即相应工区承建单位)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不得在本项目2个(含)以上工区中任职;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3.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3.3.8信用情况: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9须提供《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3.10 联合体成员方同时参与本项目01、02标段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同一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01、02标段的投标。
3.3.11若联合体牵头人承建工区,须满足上述对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应资格要求。
3.4非联合体方式的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第3.2、3.3款的资格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合体内各方不受此限制),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存在相同单位的视为同一投标人。
注:
(1)联合体牵头人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完工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项合同不少于20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合同范围应包含地下车站及盾构工法区间;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分包人完成的业绩不能作为类似项目业绩。
(2)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完工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的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
(3)承建正线工区的联合体成员方类似项目业绩限于经招标的单项合同包括地下车站及盾构工法区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
(4)正线工区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完工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的单项合同包括地下车站及盾构工法区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
(5)承建段场工区的联合体成员方及段场工区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完工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的轨道交通工程段场或车辆基地土建施工业绩。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轨道交通工程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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