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FAS、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项目(2021-2023年)(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FAS、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项目(2021-2023年)(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0-40号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范围
1维保
1.1 FAS系统:1号线正线车站、苏州乐园和星塘主变电所、区间隧道、金鸡湖风井、天平车辆段FAS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
1.2气体灭火系统:1号线正线车站、控制中心一至七层、金鸡湖风井及天平车辆段气体灭火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
1.3自2021年1月1日起,负责1号线所有FAS和气灭系统设备维保。
2 中修设备更换
2.1维保期间负责完成对1号线防灾报警系统使用超年限的蓄电池的更换工作,主要包括消防立柜及气体灭火控制盘蓄电池(FM/BB1227T)702节,FAS及气灭报警控制器蓄电池(FM/BB1228T)60节,24V联动电源盘蓄电池(OT2.2-12)300节,具体数量以现场为准。
2.2维保期间负责完成对1号线图文工作站的更换工作,具体更换数量以现场为准。
以上中修设备的更换工作投标人只负责更换人工,更换用的新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2、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从事大型公共场所(如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保或安装项目,且维保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或安装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5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过3年及以上项目主管或以上职务,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圆整(¥4,487,722.00)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20年10月12日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0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4)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企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从事大型公共场所(如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港口、商区、学校、医院、厂房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保或安装项目,且维保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或安装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6)拟派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5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过3年及以上项目主管或以上职务,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7)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格式自拟);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0年10月12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苏城通”APP绿色码、身份证,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七、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梅嘉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政编码:215101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十、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敬请留意。
十一、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512-69899999-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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