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遭罚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近日,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天津市住建委罚款4.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该单位于2021年7月8日至16日在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2标佟楼站中,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天津市住建委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2014年8月修订版,最新版为2021年6月修订版,编者注)
截图来源:天津市住建委网站
天眼查显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50亿元,大股东为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第二大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601800),持股比例45%,中国交建6家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6%。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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