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6月9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位从源头提升系统服务保障能力。
《技术规范》指出,新建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系统、市域快速轨道自动售检票系统以及既有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更新改造,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外,适用本规范。有轨电车参照本规范执行。
根据《技术规范》,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分、管理等全过程的自动化集成系统,主要包括清分子系统(ACC)、线路子系统(LC或MLC)、车站子系统(SC)、车站终端设备和乘车凭证。开通互联网票务服务的,还应包括互联网票务平台。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具体架构层级可根据新技术应用和线网运营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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