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轨道、声屏障、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24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轨道、声屏障、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市。
2.2 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包括西延伸段及东延伸段。 西延伸段起自慈城西站,终于已运营的4号线慈城站,线路全长约1.77公里,采用高架敷设方式,设车站1座,站间距约1.77公里;东延伸段起自已运营的4号线东钱湖站,终于国际会议中心站,线路全长约2.37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车站1座,站间距约2.39公里。
2.3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轨道、声屏障、机电安装及装修等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4 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施工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施工工期:549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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