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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3 09:04:55阅读:收藏
摘要:《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科学判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铁路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铁路工程高质量建设,日前国家铁路局印发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判定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铁路工程各级监管部门和参建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形势整体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连续下降,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过重大事故和多人涉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这些都说明铁路建设工程的本质安全水平还不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惯性违章屡禁不止、源头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立足于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国家铁路局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深刻剖析了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结合铁路工程行业自身特点,充分考虑事故的危害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系统归纳了施工现场高度危险施工环节,聚焦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细化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助于指导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保障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二、工作思路

  《判定标准》制定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重大隐患的判定要素均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二是问题导向原则。基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统计分析,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列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三是结果导向原则。注重隐患与事故发生的关联程度,重点考虑将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是简单实用原则。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特点和判定的工程实用性,借鉴住建等其他行业做法,将主要因素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三、起草过程

  国家铁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深入分析既有铁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借鉴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有益做法,结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判定标准》初稿。经局内专题会议研究并修改完善后,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印发通知,重点征求有关部门单位、铁路工程行业中央企业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国家铁路局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9月29日施行。

  四、主要内容

  《判定标准》共十一条,主要内容是: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的编制目的、依据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四条规定了施工管理方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根据专业类别分别规定了隧道、桥涵、基坑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第八条作为补充条款规定了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第九条规定铁路站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照有关标准。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文件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五、贯彻落实要求

  铁路工程监管部门要做好《判定标准》的宣贯工作,督促铁路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以《判定标准》为重要执法依据,划清安全生产红线,积极推动《判定标准》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落地见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较真碰硬督促参建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铁路安全优质建设。

  铁路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切实抓好《判定标准》落实。一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的,应当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二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参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三是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参建单位应进行专项验收,将验收结论向铁路工程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后,参建单位应当对形成原因及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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