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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4月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3-22 08:53:04阅读:收藏
摘要:《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4月5日起施行

《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4月5日起施行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建设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安全,《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4月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包含十九条内容,主要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区内需进行审批的施工作业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所称轨道交通保护区,是指为确保轨道交通规划的实施和建设、运营安全而设置的区域。我市已运营地铁里程共237.07公里;在建线路包括地铁4号线一期。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陆续发生多起因外部作业击穿隧道、破坏轨道交通设施的恶性事件。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建立健全我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办法》第六条明确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保护区范围,为规划线路中线每侧六十米内。在建和运营线路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车站与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如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直升电梯等)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过海、过河隧道及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上述范围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建设或者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三)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作业;(四)取土、采石、采砂、疏浚河道;(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筑物、构筑物载荷;(六)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大连地铁提醒,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有施工计划,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坚决杜绝违法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交通集团服务热线968600交通集团施工审批电话88095835



来源:半岛晨报

本文关键字: 大连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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