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6年 4月 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01号)同意注册。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因涉及分期发行,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专项用于碳中和)”。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受托管理协议》、《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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