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因一次招标流标,发布二次公告)
1.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的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工程高压细水雾系统采购已被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4】853号,采购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高压细水雾系统采购投标。
2.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开发区,和平大道以北、汉源大道以西地块内
3.2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价约650万元。
3.3 招标范围:包括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工程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备、附件及服务,不含设备及管线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本控制中心高压细水雾系统相关设备及附件、材料、管道、备品备件、专用软件及相关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维护管理工具等以及以上设备材料及主材的运输、包装、装卸、保险、仓储等。
服务:控制中心高压细水雾系统的二次深化设计、配合设计院完成消防报审及与消防审批部门的沟通、设计联络、培训费、各类文件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文本资料、试验、检验和验收(含专项验收)、系统调试、质保期服务、维保服务、其他费用等;进行相关专业接口管理和配合;负责向政府机构报检,并获得使用证,以确保本系统顺利投入使用,直至通过工程最终验收;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整个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项目三年的质保期(含维保期)等。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可说明投标人投标方案的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方案与图纸(深化系统方案);其他所有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的施工图纸(含安装节点大样)应在中标后陆续提供,具体内容及深度在合同谈判和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方案与商务承诺,应能够按时提供完成整个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设备、工具、器材,保证能够圆满完成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安装工程项目供货和服务的全部建设工作。
3.4 要求工期: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 60 日历天货到现场。本工程自动灭火(高压细水雾)系统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2018年3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成。最终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3.5 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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