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四川省发改委以 (川发改基础【2017】 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经 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17】 75 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
2.2工程概况: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22.0km,全地下敷设,设站18座,车站名称依次为观东路站(不含)、会龙大道站、新川科技园站、新川科技园东站、新川科技园南站、万安站、麓山大道站、沈阳路站、大口井站、庙儿堰站、天府CBD北站、天府CBD东站、福州路站、国宾大道站、芦角村站、钓鱼嘴东站、钓鱼嘴站、回龙路站、回龙路西站,其中换乘站9座。停车场1座回龙停车场。
2.3招标范围:
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各监理标段的监理范围如下:
(1)机电安装与装修A标段监理范围:负责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观东路站(不含)、会龙大道站、新川科技园站、新川科技园东站、新川科技园南站、万安站、麓山大道站、沈阳路站、大口井站、庙儿堰站共9个车站及相应区间的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车站装修工程、全线站台门、全线车站安检设备、全线气体灭火系统、负责全线由投融资方甲供、甲控、甲招乙供设备/材料的监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内各专业、系统的监造(如需)、设计联络、出厂验收、供货协调及安装、调试(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验收、计量支付等监理工作。
(2)监理范围内各车站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疏散及救援通道、电缆通道装饰工程,各车站地面建筑周边场平绿化工程,广告灯箱安装工程,文化墙工程,车站商铺二次装修工程,区间构筑物(含区间机房、区间变电所、区间联络通道、区间泵房、集中冷站等)装饰工程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3)监理范围内工程实施中对既有线路车站、区间等区域的机电装修工程改造、改迁工作的监理;
(4)全线由投融资方甲供、甲控、甲招乙供设备/材料的设计联络、出厂验收、监造(如需)、供货协调、开箱验收,本标段监理范围内设备/材料供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计量支付、验收及后续监理工作;由机电安装与装修承包商采购的材料的供货协调、监造(如需)、进场报验、安装、调试、验收及后续监理工作;
(5)监理范围内与轨道、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票、综合监控、门禁等机车运营系统的接口、施工协调,与电扶梯(含轮椅牵引机)、安检设备、站台门、多联机、气体消防、人防设备等机电系统的接口、施工协调,与各机电装修标段的接口协调、施工协调,与土建工程的接口协调;监督并协调室外给排水与市政管网的接驳工作;
(6)监理范围内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场地交接(含交桩),对不符合交接条件的项目督促完成;
(7)负责装修施工单位向其他施工单位提供标高、站台中心线等的监理,并对其结果负责;
(8)负责组织承包商复核由其他承包商提供的测量参考点(如轨道中心线、轨平面、基标点、1米线、站台中心线等),并对其结果负责;
(9)协助业主进行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竣工验收、试运行、载客试运营、工程最终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及全过程的RAMS、EAM(运营资产维护管理系统)及国产化等管理监理服务);协助业主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10)其他与“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的工作
(11)具体监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机电安装与装修B标段监理范围:负责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天府CBD北站、天府CBD东站、福州路站、国宾大道站、芦角村、钓鱼嘴东站、钓鱼嘴站、回龙路站、回龙路西站共9个车站、回龙停车场及相应区间的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不含气体灭火系统)、车站装修工程的监理工作;负责全线车站及停车场电、扶梯(含轮椅牵引机)施工、采购及供货管理的监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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