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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4:39:06阅读:收藏
摘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障的通知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要求,进一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轨道交通出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涉及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轨道交通运营,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障的通知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要求,进一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轨道交通出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涉及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轨道交通运营,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治安、内部保卫、消防安全等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有关安全工作职责。合肥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高效衔接、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

  二、加强衔接协调,统筹规划建设运营

  合肥等市要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要以书面形式听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意见。加强建设与运营交接管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运营前安全评估等程序。规范保护区管理,运营期间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有关作业,要按程序征求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合肥等市要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技术管理、行车组织、调度指挥、维护维修、事故调查、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安全故障处置和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等监管手段和措施,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行业运营服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制度、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制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推动产品定型,建立质量公开和追溯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四、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公共安全防范

  合肥等市要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日常巡检防控、规范安全检查等工作。要厘清工作职责,对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在反恐等公共安全防范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有关部门要对相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从源头入手提高反恐防范能力。要加强日常防控,督促运营单位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相关经费投入,及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要规范安检工作,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约定实施安全检查。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用的安检新模式。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

  五、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合肥等市要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培训,加大专业救援装备研发应用,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的研发。强化现场处置应对,建立各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积极性,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是重大民生工程,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重要基础设施。合肥等市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合肥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细化并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治理体系,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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