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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5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1 15:07:41阅读:收藏
摘要:</h1>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5标段(施工)招标公告</h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5标段(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线路全长约41km,其中地下线长33.439km,过渡段长0.670k...


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5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5标段(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线路全长约41km,其中地下线长33.439km,过渡段长0.670km,高架线长6.760km,高架段位于下洋站至航城站区间。共设19座车站,其中高架站1座,地下站18座。在樟岚设停车场1座,在横港设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招标范围为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全线车站及区间,共19站18区间;樟岚停车场及出入场线;横港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横港控制中心;具体桩号为ZK0+000~ZK41+111.444。②招标内容包括全线所有车站及区间、车辆基地、停车场的供电系统(含中压供电网络、接触网、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等)等设计文件所含内容全过程的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服务及BIM平台建设的配合工作。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过程:本工程的设备采购、设计联络、工厂测试、出厂(样机)验收、到货验收、安装施工、设备(或系统)的试验和调试、三权移交(含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档案移交、变更(洽商)及签证、各项验收(含参与土建工程与供电系统接口预留的交接验收)、全线各设备系统之间联调联试、试运行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28900716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28900716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根据闽建筑函〔2018〕64号精神,结合项目特点设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42890071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次招标为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共分2个标段,第4标段为牵引供电系统工程,第5标段为接触网工程。本招标文件是第5标段的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施工业绩(备注:①如仅为改造、维修项目,其业绩不予认可;②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须为牵头方或主办方)。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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