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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1、3号线保护区范围划出,正在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9-03-27 09:49:55阅读:收藏
摘要:</h2>济南轨道交通1、3号线保护区范围划出,正在征民意</h2>25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为了加强济南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组织相关单位绘制了1、3号线保护区范围图,济南市交通运输委、济南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轨道交通集团提出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论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根据《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轨道交通保护区巡查制度,组织日常巡查,发现危...


济南轨道交通1、3号线保护区范围划出,正在征民意



25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为了加强济南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组织相关单位绘制了1、3号线保护区范围图,济南市交通运输委、济南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轨道交通集团提出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论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根据《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轨道交通保护区巡查制度,组织日常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 情节严重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等作业,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经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影响区域的现场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 逾期未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作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通报运营单位。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9年3月27日,在此期间,市民可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信函请寄至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公共交通处(解放东路1号,邮编250014),电子邮件请发至jncxjtyswggjtc@jn.shandong.cn。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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