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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16:50:24阅读:收藏
摘要: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D19-GD-ZB002-JL1 招标条件</h2>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腊山站10kV金明线、闫西区间一期、历山北路站10kV天柳线、通普街一期10kV西桥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招标编号:SD19-GD-ZB002-JL)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山东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2 招标范...



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19-GD-ZB002-JL


1 招标条件

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腊山站10kV金明线、闫西区间一期、历山北路站10kV天柳线、通普街一期10kV西桥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招标编号:SD19-GD-ZB002-JL)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山东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2.1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腊山站10kV金明线、闫西区间一期、历山北路站10kV天柳线、通普街一期10kV西桥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
 2.工程地点:济南市。
 3.工程规模:济南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腊山站10kV金明线、闫西区间一期、历山北路站10kV天柳线、通普街一期10kV西桥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工程招标,腊山站、闫西盾构区间、历山北路站、通普街等车站沿线附属设施范围内10kV电力设施回迁及附属设施迁改工程。
 4.工程投资额:约284万元。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并满足电网运营商的相应要求。
 6.计划工期:150 个日历日(包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停送电批复时间),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2.2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服务项目名称
SD19-GD-ZB002-JL
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腊山站10kV金明线、闫西区间一期、历山北路站10kV天柳线、通普街一期10kV西桥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电气部分)监理

2.3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所有投标都必须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5千元
招标文件免费领取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截止日前电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恒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无影山中路支行
帐    号:2091 3417 7778
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附言栏注明所参与项目的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包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段前期准备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监理人的;
(d)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代建人;
(e)与为本标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服务的;
(f)与本标包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单位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2 专用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业绩要求:
企业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万元及以上的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6 财务要求
即2015年至2018年期间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
3.7  其他说明
(1)对违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和不能按照要求到岗到位等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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