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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车站的商业开发大空间新增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8 11:40:29阅读:收藏
摘要: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车站的商业开发大空间新增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苏州1、2、4号线大空间开发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采购,设计、设计联络、内外部接口协调、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二、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货物招标;(2)工程规模...



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车站的商业开发大空间新增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苏州1、2、4号线大空间开发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采购,设计、设计联络、内外部接口协调、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2)工程规模:1、2、4号线车站的商业开发大空间;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08/31至2020/4/30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01

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车站的商业开发大空间新增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64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

(2)至少有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集成项目开通运营业绩(以运营业绩的合同和开通运营证明材料为准,如合同为联合体则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4)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7)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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