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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09:18:49阅读:收藏
摘要:</h2>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h2>1.招标条件</h2>本招标项目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已由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628号)批复同意立项;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904号)批复同意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茂名博贺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国铁路...


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已由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628号)批复同意立项;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904号)批复同意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茂名博贺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线路全长49.9公里,包括茂名东货场工程及洛湛铁路至博贺港铁路联络线。线路自益湛铁路茂名东站东端引出,上跨深茂铁路经电城镇后至博贺港区博贺站。全线新设林头、仙桃园、电城、博贺等4个车站,初期开放仙桃园、博贺等2个车站。新建洛湛铁路至博贺港铁路联络线1.88公里。新建茂名东货场工程,近期设5条货物线,预留5条货物线。

2.2 计划工期

建设总工期 2 年,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2.3 招标范围:

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站前工程及房屋工程(不包括钢结构)等第三方检测。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BHGJC-1标段,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路基工程:填筑压实地基系数K30试验、抗滑桩声波透射法三根、挡墙地质雷达、载荷试验、钻孔取芯、锚杆抗拔试验。

桥涵工程:低应变反射波法、声波透射法三根。

隧道工程:衬砌结构强度、厚度、背后密实度、钢筋分布等检测,初期支护厚度、回填密实度、钢架分布等检测。

房屋工程: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扫描检测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截面尺寸检测、复合地基单桩载荷试验、桩基静载试验、桩基检测大应变、桩基检测小应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2.2同时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本次招标的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含国家、铁路标准)。

3.3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年内承担过铁路或公路或市政或房建工程等路基、桥梁、隧道、房屋各至少一项第三方检测工作(检测业绩工作内容覆盖招标对应的试验检测项目)。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中平均营业年收入不应小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人员、设备要求

具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任务的能力。

3.7信誉要求

3.7.1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或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等情况被有关部门通报。

3.7.2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7.3未在广州局集团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7.4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5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办建设[2018]122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进行以下限制: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被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每项严重失信行为扣减3分,直接在汇总得分中扣除。投标人为依据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规定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减1分,直接在汇总得分中扣除。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监理、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3.9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16]39号)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站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4 28 9时至2020 5 7 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登记成功并经确认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号。并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crmscgz03@163.com,此为招标文件下载确认的重要依据。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文件获取仅采用网上形式,不采用现场发售、邮购等方式进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  5 27 900分至2020 5  27  10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5 27  1000分。

5.2开标时间:20205 27 1000分。

5.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4纸质投标保函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和含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惠康路3号

邮编:

529100

联系人:

孔先生

电话:

0750-8251951

电子邮件:

smtlgsjc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5号亿达大厦10楼1003房

项目经理:

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联系人:

郭工、刘工

电话:

17765631997、18127445505

电子邮件:

gtsanzu@163.com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005007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0 4 22


附件1

投标人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发包人)日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承包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

项目于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

项目的开工日期为日,接收日期为日(竣工验收日期为日),工程质量

项目正在施工。

特此证明。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发包单位联系人:

 系  电  话:

址:


附件2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发包人)日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承包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通知书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项目于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

项目的开工日期为日,接收日期为日(竣工验收日期为日)。

项目正在施工。

姓名,身份证号:,于

日在(项目名称)任项目负责人。

特此证明。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发包单位联系人:

 系  电  话:

址:

注:如项目负责人中途变更,请提供变更材料:①承包人任命文件②发包人同意变更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3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发包人)日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承包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通知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身份证号:,项目于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

项目的开工日期为日,接收日期为日(竣工验收日期为日)。

项目正在施工。

姓名,身份证号:,于

日在(项目名称)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发包单位联系人:

话:

址:

注:如项目技术负责人中途变更,请提供变更材料:①承包人任命文件②发包人同意变更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BHGJC-1标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同时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本次招标的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含国家、铁路标准)。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中平均营业年收入不应小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业绩要求

3年内承担过铁路或公路或市政或房建工程等路基、桥梁、隧道、房屋各至少一项第三方检测工作(检测业绩工作内容覆盖招标对应的试验检测项目)。

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或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等情况被有关部门通报。

2.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未在广州局集团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4.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或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等情况被有关部门通报。

5

行贿犯罪情况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

企业信誉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办建设[2018]122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进行以下限制: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被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每项严重失信行为扣减3分,直接在汇总得分中扣除。投标人为依据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规定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减1分,直接在汇总得分中扣除。

注:类似工程项目主要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如无类似工程项目,则可提交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材料(与招标公告要求相同)。


附表2 投标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投标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机构设置要求

现场应设置检测站。

具体要求:成立现场检测站,机构组织健全,具有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办公手段,检测实施过程中生活自理,独立办公。

2

人员数量要求

检测站设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专业检测工程师按每15 公里(线路长度)不少于1名配置;其它人员内部自定。

3

人员岗位要求

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有主持或负责铁路大中型项目工程检测工作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

技术负责人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岩土注册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工程检测业绩,担任过铁路大中型项目工程检测技术负责人工作,无不良行为记录。

检测工程师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

其他检测人员

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并持有质量检测培训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

注:1.初级职称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2.投标人中标后上场的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相符,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特殊情况下可报请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资质要求。

3.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须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附表3 检测设施设备要求

检测设施设备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1.投标人应配备与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

2.投标人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其中交通运输工具不少于2台,通讯及办公设备不少于1套。

2

检测设备

1

声波检测仪

2台


2

面波仪

1台


3

回弹仪

2台


4

地质雷达

2台


5

钻芯机

2台


6

地质钻

2台


7

压力机(2000KN及以上)

2台


8

切割机

1台


9

打磨机

1台


10

K30

2台


11

静载试验

1套


12

低应变桩身完整性动测仪

2台


13

钢筋扫描仪

2台


14

拉拔仪

1台


注:以上设备均为最低标准,检测中视工作需要可进行种类、数量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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