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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2020-12-24 11:33:16阅读:收藏
摘要: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已由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9〕第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及融资(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已由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9〕第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及融资(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

2.1.2建设规模:2号线大湾站-富元路站区间K2+861-K3+308(上下行),富元路站-蠡口站区间K3+911-K4+570(上行);K4+650-K5+120(下行),合计2023米范围内的直立式声屏障加装(包括但不限于声屏障及附件的供货、检验、运输、安装和既有预埋螺栓的除锈刷漆、破损后植工作)。

2.1.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15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15日

2.2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07475001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段加装声屏障项目(2020-2021年)

2号线大湾站-富元路站区间K2+861-K3+308(上下行),富元路站-蠡口站区间K3+911-K4+570(上行);K4+650-K5+120(下行),合计2023米范围内的直立式声屏障加装(包括但不限于声屏障及附件的供货、检验、运输、安装和既有预埋螺栓的除锈刷漆、破损后植工作)。

900.70

243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声屏障类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6)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企业参与投标。

9)《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没有施工单位出现因上述文件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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