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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21-06-25 09:44:45阅读:收藏
摘要: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0]137号、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9.05公里,设兴海南路、华业街、客运北站、镇海大道、骆驼北站五个站点,均为地下车站。线路起始自5号线一期兴庄路站的西端,线路向西,于规划锦堂路口转向北行进,下穿北环快速路和铁路后,进入镇海新城沿慈海南路向北行进,终于骆驼朝阳停车场。

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布政站至兴庄路站,线路全长约为27.945km,其中地下段长27.629km,地面线长0.316km。共设车站22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0座,设经堂庵跟车辆段和前殷停车场。全线平均站间距1.27km,最大站间距1985.5m。5号线一期工程与线网共用控制中心,与2号线共用双桥主变电所,与4号线共用甬兴主变电所。

2.3 招标范围:承担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前的安全评价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之日止,预计2021年9月1日开始,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投标人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咨询电话:0574-87187162)。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购买。

4.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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