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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发布时间:2023-05-24 08:40:14阅读:收藏
摘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佛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附则等。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介绍,《条例》开启广佛协同立法先河,助推广佛全域同城;依法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权,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衔接和管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公交引领发展模式,助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健全安全保护区制度,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着眼大湾区轨道发展,健全互联互通机制。

“《条例》的制定是广佛两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第一个成果,是‘轨道上的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创举,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了一个样板。”刘高林说。

“背靠背”到“面对面”

轨道交通建设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刘高林介绍,广佛两市自2009年起推进同城化工作,当前正向全域同城化发展,而轨道交通是广佛同城的“排头兵”。

自2010年广佛线首通段通车以来,佛山地铁二号线一期、三号线(首通段)、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已投入运营,四号线一期、十一号线、二号线二期等多个项目正紧锣密鼓进入工程准备或建设阶段。目前,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38.84公里,从开通之初日均客流量不足10万人次,到现在日均客流量超50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67.72万人次,成为连接广佛两地交通运输的主力军。

当前的广佛两市互联互通规划方案体系由18条衔接通道组成,由南至北覆盖广佛城市交界线,基本实现广佛轨道线网的全面衔接,广佛全域同城将迈向新的高度。

《条例》中的“互联互通”一章,是本次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重要特色。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的要求,协调确定跨市线路规划方案后依法报批。同时,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模式实行属地建设,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全线统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介绍,广佛此前曾两次推进两市轨道交通衔接规划研究,第一次是在2016年。“2020年时,我们觉得原有的规划仍有不足,必须开展一体化规划。从原来的‘背靠背’到现在的‘面对面’,这是一个大的跨越。”

《条例》破解城市轨道工作瓶颈问题

陈卫东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佛山城市轨道工作中的3个突出问题,一是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的地铁保护问题,二是轨道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首先,《条例》为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依法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及车辆基地等用地控制,轨道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的巡查工作,确保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未来实施不产生重大影响。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条例》以初步设计批复为时间节点,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建立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

其次,《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第十一、十二条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以地筹资的相关规定,为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于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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