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南京地铁招投标项目可信度评价及咨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京地铁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引入社会第三方专业监督,完善地铁招标的监督体系和廉政体系,以保障地铁工程招标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
二、资金来源
该项目的资金由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将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三、标段划分及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咨询单位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标段提供工程相关的专业咨询及法律咨询服务,并对现有法律规范未及调整的招标规则和招标事项提供分析、建议,协助招标人避免法律规范调整范围之外的招投标风险,最终形成与其他监督机构相互补充、立体监督的格局;
(2)咨询单位为招标人提供规范招标流程、完善各类招标文件及范本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
(3)咨询单位对上述服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招标可信度评价,包括对招标信息的公开性及公开的规范情况、招标信息规则的完备情况、招标竞争规则的合理性以及竞争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四个方面进行可信度评价;
(4)咨询单位根据评价需要参加南京地铁工程被评价项目招投标过程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活动现场;
(5)为了满足评价需要,咨询单位需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监督部门和公证机构收集相关的文件材料和信息;
(6)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体系,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及建议报告,并定期将装订成册的评价报告以及电子文档送交招标人以作留存;
(7)招标人将根据咨询单位的评价报告和评价建议及时发现招标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节,并结合实际针对评价中的失分点制订完善的应对措施;
(8)经招标人同意,咨询单位可将评价结果在咨询单位的网站、南京市依法治市综合网及平面媒体上公布,让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地铁工程招标的规范情况,提高地铁招标的阳光度;
(9)咨询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保密纪律,恪守保密义务。
四、评价及咨询服务期
“十三五”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地铁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可信度评价及咨询。
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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