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二季度签单达220.7亿元
2018年7月5日夜间,中国中车发布新签合同公告。公告显示,中国中车2018年4—6间签订了若干合同,合同金额约220.7亿元。具体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18年4-6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220.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绿地地铁五号线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58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2. 本公司下属动车企业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签订了约29.1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高级修合同。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分别与庞巴迪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5.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3.5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销售合同。
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新誉庞巴迪信号系统有限公司联合体与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9.8亿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集成管理与供货合同。
6.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阿根廷交通部及绍兴市风情旅游新干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9.3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6.2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分别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辆分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2.8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德国DB Cargo AG签订了总计约6.5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7年营业收入的10.5%。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现代轨道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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