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四川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公安厅、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成都铁路公安局在成都东站西广场开展《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
据了解,《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省正式跨入了第一批全国地方立法保护高速铁路安全的行列。
目前,四川省境内管内已开通成绵乐、成渝、成灌、西成客专高速铁路以及成遂达、兰渝、川藏铁路(成雅段)等动车线路,覆盖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内江、资阳、乐山、眉山等市,运营里程达807.11公里。在建高速铁路工程4个,里程848.41公里。
由于四川省境内开通运营和在建的高速铁路地质情况复杂、桥隧比高、沿线自然灾害频发,加之列车运行速度快、密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在参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借鉴有关省(市)的相关规定后,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落实了地方政府对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高速铁路封闭区外的安全管理由沿线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高速铁路封闭区以内的安全管理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管理规定》同时规范安全保护区划定主体和流程,对影响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细化、规范,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一系列危害高铁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作列车紧急制动设备;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等。违反上述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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